【活力中国】商场消费“年味儿”浓:餐厅排长队 黄金消费市场升温******
中新网1月16日电(中新财经 左雨晴) 春节将至,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人们的出行增多,线下消费的活力逐渐释放,各大商圈被浓浓的年味包裹。
商圈人潮如织 餐厅非正餐时段也排队
1月14日,在北方小年的这一天,北京西单大悦城客流涌动,不少店铺的交款处排起了长队。其中,餐厅生意尤为红火。
“下午两点多逛完商场想找个地方吃饭,结果问了好几家餐厅,全部都要排队20桌左右。”一名消费者向中新财经感叹,“花了半个多小时找餐厅,又等了半个小时的位置,这下真有了过年的感觉。”
商场中排队的顾客。左雨晴 摄中新财经注意到,从中午正餐时间到晚上,西单大悦城多数餐厅的门口都不乏等位的人;一些茶饮店和点心店铺点单处也排起的长队……伴随着餐桌上食物的香气升腾,年味愈发浓郁。
为迎接春节,不少商场举办了年货节促销活动。例如,朝阳大悦城针对餐饮、黄金珠宝、鞋帽衣饰多个品类给予了满减优惠,并推荐了多个特色店铺;君太百货除满减和满赠优惠外,还推出购物抽奖、小程序集卡抽奖等活动;北京荟聚中心则推出多种1元秒杀券、超百家品牌参与的满减活动,并针对儿童推出免费游乐体验活动,让孩子在新年的氛围中享受快乐。
岁末添金黄金消费市场升温
岁末添金,是不少人过年图个“好彩头”的方式。尽管近期黄金价格呈上涨趋势,也未能挡住人们购买黄金的热情。
在北京菜百首饰总店,黄金购买区连日来持续回暖,销售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中新财经注意到,在买金的各色人群中,既有带着孩子前来的父母,也有头发花白的老人,更有不少年轻人的身影。
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购买的人群。 左雨晴 摄其中,转运珠最受消费者欢迎,柜台前人群层层交叠,最外围的顾客踮脚探头也难以窥见柜台上的展品。现场不得不临时建起购物通道,引导消费者有序购买交款。“没想到买个配转运珠的编织绳也要排队。”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如是说,她为孩子选购了一款兔子样式的转运珠。
同样受到欢迎的,还有投资金条。销售人员告诉中新财经,与黄金首饰相比,金条价格相对便宜,也更适合投资。
中新财经观察发现,在各类投资金条中,兔子图案的金条最受欢迎。“毕竟是兔年,保值的同时也有纪念意义。”一名消费者向中新财经表示。
白酒市场回暖 中高档最受欢迎
2022年的白酒市场,存货压力引起业内关注。临近春节,白酒市场再度回暖。
中新财经走访发现,目前不少百元价位的白酒仍处于买赠或返现的促销活动中。北京某烟酒超市的销售人员告诉中新财经,春节前白酒有相应的打折促销,中高档酒较受欢迎,高端白酒行情较好,这使得白酒的库存压力有所减轻。
北京某商超内,百元价位的白酒仍处于买赠或返现的促销活动中。 左雨晴 摄白酒市场的回暖同样出现在低线城市。
某低线城市的商场负责人向中新财经表示,近期白酒价格平稳,销售额同比提升5%。“主要是名酒提动了销售额。”他表示,目前200-400元价位的白酒销售较好,茅台、五粮液等高端酒销售额提升了约12%。
值得一提的是,为迎接春节,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古井贡酒等多家白酒企业还推出了兔年生肖酒,其中多数为限量发售。
促消费 多地发放消费券
为激发消费活力,近日来多地密集发放各类消费券,并推出一系列促消费活动。
例如,1月5日,广州宣布1月17日将再次向社会发放第二轮1000万元消费券,有效使用期覆盖整个新春假期;1月6日起,郑州陆续发放1500万元家电消费券;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沈阳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1月11日,天津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正式启动,总计发放1.15亿元……
有媒体报道称,2022年12月份以来,已有超过40个城市宣布发放消费券,覆盖汽车、餐饮、冰雪运动、文旅等多个领域,部分地区还提出了景区减免门票吸引游客。
与此同时,线上促消费正与线下同步开展。据商务部介绍,“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举办,本次年货节的主会场设在广东,各地分会场也将举办各具特色的配套活动。各地共同行动,为消费者带来丰富多彩的网络促销活动。
商场中热闹的气氛、浓浓的年味,正向人们展示一个充满活力的中国。(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