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苏州:工业大市劲唱“强粮歌”******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都知道苏州是工业强市,可说起粮食生产,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宁春生一脸自豪:“这些年,苏州粮食生产一点也不含糊,产量一直稳步增长。今年全市水稻总产量预计13.9亿斤,创7年来新高!”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工业发展一直走在江苏甚至全国前列。成为工业强市后,一个问题摆在苏州人面前:还要不要发展农业,尤其是水稻种植这样的“纯农业”?
苏州的回答斩钉截铁:不但“要”,而且是高质量的“要”。
苏州有1600多万人口,维持城市安全有序运转,离不开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端稳粮食饭碗,就须臾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苏州寸土寸金。而粮食生产,离不开耕地。如何守住耕地红线?
11月初,在“草皮之乡”苏州常熟辛庄镇平墅村,记者看到,2600亩水稻迎来丰收。2019年起,常熟决定全面推进退草还田,平墅村成为第一个试点。“每收一茬草皮,都会带走一层土,退草还田,就是为了确保耕地安全!”辛庄镇副镇长陈伟忠说。
近几年,苏州通过退草还田、退渔还田、“三优三保”等行动,新增加10万亩水稻田。
农业是弱质产业。论单位面积收益,种粮食肯定不如建工厂。那么,如何调动种粮积极性?
苏州的做法之一是工业反哺农业。2010年以来,苏州在全市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将水稻视为人工湿地的一种,进行生态补偿。每亩补偿420元,使得种粮的比较效益大大增加,稳住了农业基本盘。
地处苏州昆山锦溪镇最北面的长云村,2012年前以水产养殖为主业。根据《生态补偿条例》,昆山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水稻田800元补贴。受此激励,2012年以来,长云村退塘还田,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多亩。
宁春生介绍,苏州计划用3年时间,按每亩最高1万元的标准,持续对农田进行改造,将苏州的农田都建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吨粮田”。
要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仅靠补贴还不够,必须催发内生动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是增强种粮积极性的关键。而要保证粮食生产“两高一优”,离不开科技支撑。
水稻已经收割,但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的田野上依然机声隆隆,多功能旋耕机驶过后的田野松软、平整。“做强农业产业,长远来看,还得靠技术和现代化设备。”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党委书记苏齐芳坦言。
依托村里每年1000多万元厂房和门面房租金收益,东林村购买了20多台套先进农机设备,村里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200亩水稻只需要9个农民打理。
在东林村刚收割完的稻田里,记者看到,已经开始用农业机械播种小麦。“2013年起,高标准农田改造好以后,大马力拖拉机引进,农具朝着复式化操作方向发展。小麦播种机上加装了卫星导航的辅助驾驶系统,直行时机械手不需要扶着方向盘,它还能一次性完成土地翻耕、播种、秸秆换田、施肥、开沟、压实种子这六样工作。”在田边,苏齐芳一边比画,一边向记者解释。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更离不开“新农人”。
这些年,苏州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下足了功夫。苏州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委培工程”,分层次、分专业招录1564名定向委培生。通过7家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和31家实训基地,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以上……
有了“新农人”的加持,田地里有了一番新景象。“志浩,趁天晴,咱们赶快把秸秆打包好!”说话间,东林村职业农民高健和同事王志浩驾驶的搂草机和包膜机开进了农田。只见搂草机把散落在田里的稻草搂成一拢,打捆机迅速把一拢一拢稻草秸秆压缩成圆捆。包膜机紧随其后“上场”,不到一分钟,就把一捆捆重达上千斤的秸秆用白色薄膜缠绕成一个个“啤酒桶”,轻轻放在田埂上。
为啥要给秸秆包薄膜?高健告诉记者:“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稻草秸秆,在厌氧环境里发酵,一个月后装到秸秆饲料厂,根据配比加入豆粕、玉米,加工成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饲料,这是牛羊喜爱的美味食物。”
2016年,东林村和江苏省农科院合作,投资建设秸秆饲料厂,年加工能力6万吨,目前年产粗饲料2.5万吨。由此,东林村自身形成了“种植—秸秆饲料—养殖—有机肥料—种植”的生态循环模式。合作农场化肥用量比传统减少约60%,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9%提高到4%,江南的土地也具备了“黑土地”的肥力。“我们提高‘一粒米’的附加值,开发的富硒大米,口感好,销量不愁。”高健说。
持续提升种粮的边际效益,也是苏州近些年来努力的方向。具体做法是,着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
漫步东林村,田埂上的松果菊开得正艳,稻田咖啡馆飘出了咖啡的浓香,田园新干线的小火车擦拭一新,观光农业引来游人无数。“光今年十一假期,村里的旅游收入就有近百万元。”苏齐芳告诉记者。
一系列助农举措,不仅稳定了工业大市苏州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也大大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据统计,近3年来,苏州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年均提升2%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6%,达4148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下降,现在已缩小到1.85:1。
东林村农民张耀忠祖孙三代种粮,他亲历了东林村的变化,也尝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甜头。“我的父辈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地,我那一代开始了农业机械化,我儿子这一代则用上了智能农业系统。现在,喷农药有无人机,开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人都不用下地,站田埂上遥控就行了。”张耀忠感慨万分:“现在种地,舒服得嘞!”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