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将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
历时两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六集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将于1月11日至13日,1月16日至18日在央视综合频道20:00档播出,每天一集;次日在央视科教频道21:20档重播。长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长征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本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为依托进行拍摄,讲述长征故事,弘扬长征精神,反映新长征的新成就,是一次对长征题材专题片创作的探索。
本片分六集,每集50分钟,共300分钟,完成片自拍量比例达70%,表现出鲜明的创新特质。六集分别是:第一集《让长征文物活起来》,第二集《跨越时空的承诺》,第三集《一条绿色生态廊道》,第四集《奇迹在万里征程闪耀》,第五集《红飘带上的诗与远方》,第六集《长征让世界读懂中国》。
与以往反映《长征》的纪录片不同,本片以反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特点,从新时代的高度讲解长征历史,讲好长征故事和当下故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十四五”时期国家深入推进的重大文化工程。红军长征途经15个省(区、市),沿线留存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纪念价值和教育价值。本片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等工程的要求,反映公园建设的进程,展现长征精神。
本片用各类文物和文化资源讲述长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包含长征主题纪念馆、纪念设施和文物,覆盖了长征中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遗址、纪念地,承载伟大长征精神。片中讲述了遵义会议纪念馆数字化保护工程,泸定桥铁链制作技艺传承,甘肃会宁红军党员登记表等。
本片注重故事表达,使内容有人物、有细节、有温度、有感情。当下视角切入,串联起50多个重要故事段落,表现“长征与我们”的创作理念。片中围绕当年红军的庄严承诺,讲述了今天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生动鲜活的故事。在奋战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湖北省郧西坎子山村党支部书记魏登殿、贵州师范大学教授熊康宁……一个个鲜活的形象,反映着时代的变迁。当年红军走过的万水千山,正被建成生机勃勃的绿色生态廊道。江津白沙长江大桥建设生态保护、夹金山下蜂桶寨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展现大美中国的气象,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及其沿线,分布着中国各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国重器”建设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国天眼……,历史上的长征与新时代的长征紧紧相连。当年长征文化一路璀璨,红色布告、标语、石刻等,成为独特的长征文化遗存。广东南雄发现了有曲谱有歌词的红军歌曲;反映长征的小说、诗歌、美术、电影等作品层出不穷;今天的中小学课本中,有关长征内容的课文共计11篇。长征文化成为我们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
本片着重国际表达,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片中介绍了第一位通过著述向世界讲述长征外国人勃沙特,展示了陈云首次向共产国际讲述长征的珍贵文献,讲述了美国记者斯诺在陕北保安拍的照片,使毛泽东和中国红军的形象第一次在世界亮相,美籍医学博士乔治·海德姆见证了人民军队,成为坚定的革命者。长征让世界读懂中国,长征在人类精神家园中具有史诗意义。
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是各方面通力协作的结果,摄制组用长征精神拍长征。总导演闫东,总撰稿江英、刘岳、董保存等主创人员,是2016年创作大型纪录片《长征》的原班人马。在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下,与国家文化公园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团队)、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单位专家合作开展创作。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摄制组派出外拍团队近60人分6个组到各地拍摄,外拍总素材超过400小时。摄制组跋涉15个省(区、市),111个市县,总行程45210公里;共拍摄84个人物故事、历史故事,采访217人。片中使用了33位老红军口述历史资料,本次又抢救式采访到6位参加过长征的百岁老人,其中川籍女红军赵桂英已于2022年11月18日离世,享年106岁;川籍女红军王少连已于2023年1月9日离世,享年102岁。
大型电视专题片《长征之歌》的播出,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群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正如本片主题曲《长征之歌》中所唱的:“长征之歌歌不断,同心结,向前方”。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