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书写“赶考答卷”,砥砺前行之力******
迈步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接续奋斗,锚定奋斗目标,激发奋进动能,科学把握工作任务,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昂首阔步之姿拼搏进取,书写“赶考答卷”,砥砺前行之力,在奋楫扬帆中乘风破浪。
坚定“如磐志”,书写“积跬步以至千里”的信仰答卷。
信仰是栉风沐雨的前行,是不忘使命的担当,是面对迎面而来的挑战能够葆有坚如磐石的决心,是面对潮头的疾风大浪能够激扬一以贯之的豪情。新的赶考之路上,党员干部要以志之愈笃、行之不倦的拼搏之心直面困难和考验,以埋头苦干、脚踏实地的作风追梦圆梦,将美好的蓝图转变为舒展的画卷,把宏伟的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图景。任何时候都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面对事业能够下足稳扎稳打的功夫,能够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在积跬步中至千里,在行之不辍中抵达目标。
共绘“同心圆”,书写“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团结答卷。走得再远,不能忘记风雨兼程的来时路,不能忘记历史给予的深刻启示。回望党史,我们党凝聚起同舟共济之力,中华儿女在守望相助中共迎挑战,在风雨同舟中共创辉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绘团结向上的“同心圆”。新的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厚植“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回应群众呼声,实现人民期盼,带领人民群众齐心奋进、同心圆梦,将星火汇聚成“炬”,点燃奋斗豪情,凝聚众人之力,在劈波斩浪中不断向前迈进,朝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进发,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战胜“拦路虎”,书写“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答卷。回望党史,一代代共产党人以不怕艰辛、勇于担当的精神一路闯关夺隘,战胜了前所未有的逆境、严峻复杂的形势、不可胜数的挑战,在考验面前敢于“冲上去”,在困难面前敢于“站出来”,他们用“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行动书写了彪炳史册的奋斗成果。成绩来之不易,斗争未有穷期。新的征程上,党员干部既要品尝成果的“甜味”,也要时刻不忘奋进征程上凝心聚力的拼搏,要时刻铭记付出心血和汗水的“苦味”,在实践中甘于吃苦、勇于斗争,激发勇毅而行的胆魄,提升善于斗争的本领,在奋斗中书写崭新奇迹。(李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